上海首例 遗弃宠物狗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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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时发现养了10多年的宠物狗已经老了,于是他把它遗弃在东方路龙阳路附近的一个花园里。 最终,狗狗疑似被车辆撞伤,骨盆骨折。

近日,浦东警方查处上海首例狗主人遗弃狗案件。 浦东警方根据狗狗登记信息找到了遗弃狗狗的主人。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视频:上海浦东公安对遗弃宠物狗主人处以500元罚款

7月28日上午,热心市民在东方路与龙阳路交叉口发现了一只走失的家犬。 它有受伤的迹象,怀疑是被车辆撞到的。 经宠物医院救治后,该犬骨盆骨折,并患有老年犬的基础疾病。

为了让自己的狗狗得到切实的关爱和照顾,爱狗人士向浦东公安分局潍坊新村派出所寻求帮助。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通过信息系统查询了该狗的信息。 经查,该犬于2011年7月27日到潍坊新村派出所办理了养犬登记证,登记地址为辖区一宾馆。 这只狗当年接种了流行病疫苗。 此后,再无申请犬只登记证的记录。 。

于是,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了狗的主人吴某,告知其狗的目前情况,并通知其尽快认领狗并将其带回家。 不过,吴某表示,他已经搬到南方街一带,并因狗年老而遗弃了它。

针对上述情况,在潍坊新村派出所治安支队的指导下,7月30日下午,会同南斗路派出所,前往吴某现住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口头传唤。遗弃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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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问,吴某如实供述,7月29日上午9时,他将自己的小黄杂交狗遗弃在东方路、龙阳路附近的一处花园内。随后,该狗在浦东新区仁济医院门口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宠物医院接受治疗。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并责令该犬只收养犬只的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犬只登记证》。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规定》,浦东公安对吴某处以500元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属于对养犬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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