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购犬后需要做些什么?
申请人购犬后,应携犬到农业部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1次
养犬者在注册时应当出示《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犬类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用长度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或者袋内;
(三)为犬只佩戴口罩或者嘴套,装入笼内或者袋内的除外;
(四)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不得在禁入时间段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
(六)携带犬只乘坐公用电梯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笼内或者袋内,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并收紧犬绳。已搭乘人对犬只有不良反应的,应当告知携犬人,携犬人应当携犬只主动避让;
(七)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八)立即清除犬只的粪便等排泄物;
(九)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携带;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广州市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相关通告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危险犬的具体标准由公安机关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定,现确定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的标准及品种,并通告如下:
1、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是指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
2、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
3、由市公安机关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
手机就能办理养犬登记证
1、微信搜“广州市养犬管理服务”APP。
点击“养犬登记证办理”
2、查看办理须知
勾选“我已阅读办理须知”
点击“填写信息”进入下一步
3、养犬人信息填写
填写养犬人基本信息
并通过实名认证
4、犬只信息填写
填写犬只基本信息并上传犬只侧面全身照
5、信息确定:确认填写信息与上传图片
并提交审核
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6、查询办理情况
输入养犬人姓名与身份证查询审核结果
7、审核通过:支付犬只准养证费用
首年为500元/只,次年起每年300元/只
支付后选择领取方式
可到政务中心领取或选择邮寄领取
8、登记成功
输入养犬人信息查询登记情况
9、这样上牌是不是很简单呢?
记得转发给身边养狗的朋友哦!
让狗狗们早日“持证上岗”!
最后小编还要给大家一个小提醒:
文明合法养犬
维护社会公德
Q:被抓走的狗怎么处理?
A:有犬类留检所对收容回来的狗进行安置。对于允许养的品种,对市民开放领养;对于禁养犬基本就在这里养老送终。
但是市民朋友们不用担心,一天两顿喂食,全天候供应清水,而且有专业的兽医提供医疗救治。
Q:我的狗养不了了,可以送到留检所去吗?
A:是的,可以送到所在市犬类留检所。
但是想在这里对所有的犬主人说:养狗是一份爱心,也是责任与任务,当初选择了它就要做好照顾它一生的准备,狗是很重感情的动物,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饲养,首先建议您选择自己的亲戚或朋友进行送养,找不到人再送到留检所,但是请千万不要遗弃它。
Q:我想领养狗,应该去哪里呢?
A:犬类留检所面向公众开放,并且提供免费领养服务,倡导“领养代替购买”的理念,在这里这领养狗,既省去了买狗的花费,又奉献了爱心,为流浪狗再次找到温暖的家。
Q:发生犬扰民事件,或是发现流浪犬该怎么办?
A:首先,建议您向属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进行举报。
其次,您也可以拨打110,不受时间限制。
如果发现流浪犬,同样,可以按上述步骤进行举报。
【结语】希望各位铲屎官们都能认真研读这份避雷宝典,切勿冲动养犬,选择领养代替购买,依法文明养犬,互相尊重,共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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