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翔规则与裁判法司放

规定: 一:司放前让信鸽充分休息不少于2小时,司放时间要保密。司放后立即将开笼时间、地点、座标和天气情况电告总裁判长。 二:司放时间可根据司放地天气情况决定,遇雨、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司放裁判长有权更改司放时间。司放时,有雾待清,有雨待晴。 三:在司放前发生逃笼时,司放裁判长有权决定立即开笼,司放时间为逃笼时间。 四:使用集装笼运输,如鸽笼铅封损坏,必须延期或取逃消比赛,不得按原计划司放。 五:司放地发生逃笼情况的处理: (A)在司放点准备过程中发生赛鸽逃笼 1、采取散装笼运输,必须重新加盖暗记章。 2、采取连环开启式集装笼运输,必须延期或取消比赛。 (B)等待发令时,发生赛鸽逃笼 1、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局面,防止其他赛鸽继续逃笼,最大限度减少逃笼鸽数,其余赛鸽仍按原定司放时间开笼。 2、立即鸣枪开笼记录发生逃笼的单位及逃笼时间,司放时间为赛鸽逃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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