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第二十五次会议于近日通过了《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广东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据了解,条例共分为25条,明确了湿地的概念和保护原则,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及职责,确定了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重点湿地的条件,确立了重点湿地评审制度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条例还对破坏湿地比较严重的围垦、填埋、挖塘、采沙、取土、烧荒、采伐林木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等活动均设定了禁止条款。广东是我国湿地类型齐全、数量丰富的省份之一,但由于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湿地资源保护力度不够,以至盲目开发利用、乱占滥用湿地,使全省湿地面积锐减,依赖湿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急剧减少,湿地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