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把客人追上墙 饭店万元作赔偿

原想去饭店吃一顿,谁料想竟被狗追得从墙上摔下来。近日,摔伤的个体户柳黎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饭店老板一次性给付柳黎医药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损失12000余元。 去年10月,柳黎中午时经过房山鸿兴饭店,行至饭店院内时,猛然间一黑色大狗向柳黎扑过来,柳黎急忙四处躲避,被黑狗追至院墙角落。匆忙中柳黎跳上院墙,但是黑狗又扑了过来,以致柳黎从墙上摔到了墙外,造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劳动能力丧失10%。 只要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直接或间接的伤害,饲养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饭店主人余自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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