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符合证明的条件包括个人有合法身份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居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居民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领得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