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咬人主人赔偿 家有宠物要注意

昨日,根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条宠物狗因咬伤了一个4岁的男孩蒙蒙,狗的主人申某因此不得不向男孩赔偿所有医疗费、交通费以及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2005年3月13日20时许,小男孩蒙蒙被申某养的小宠物狗咬伤面部。

2005年5月23日,蒙蒙到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狂犬抗体,马家支付了化验费32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于是蒙蒙便将宠物狗的主人申先生告到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宠物狗的所有人对自己饲养的小狗未尽到管束义务,给他人造身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申先生赔偿马蒙蒙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82元。

法官马伟利说:“法律对动物饲养人有明确的责任规定,饲养者或管理者应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以免伤人又担责。”

来源: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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