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二月的一个日子里,我,林丽(化名),前往了一家宠物店为我的狗狗进行美容服务。不料,在等待时,一只同样来到这里的阿拉斯加犬突然冲上来,将我脸部咬伤了。这场意外不仅给我的脸部留下了明显的疤痕,还直接导致了我已经怀孕的情况下的流产。为了索赔,我多次与狗主人和宠物店沟通,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只好将案件提起法庭,要求他们各自承担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经过治疗,我面临着身体受伤以及精神上的巨大痛苦。事情发生后,狗主人丁某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但这远远不足以覆盖全部治疗成本,更别提后期的整容和美容费用了。我不得不诉诸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
在法庭上,对于事故责任,双方都推诿对方。在法院审理后,他们认为宠物店应对此事负责,因为它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而丁某则指责宠物店应该更好地控制自己的动物。此外,我们还发现丁某违反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拴系他的大型犬,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这也增加了他应当承担责任的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丁某与宠物店老板共同赔偿我4.5万元,其中丁某应承担70%的责任,即3.15万元;而宠物店则应承担30%的责任,即1.35万元。这是对我的一个小小安慰,也是我坚持权利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