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二月的一个日子里,我,林丽(化名),前往了一家宠物店为我的狗狗进行美容服务。不料,在等待时,一只同样来此的阿拉斯加犬冲上前,竟然咬伤了我的脸部。受伤之余,我也因为这次意外受到极大惊吓,这不仅导致我已经怀孕的情况流产,还留下了明显的脸部疤痕。
为了追究责任和索赔损失,我多次与那位狗主人丁某以及宠物店沟通,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只好将案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这起事件近期在南京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发生后,当时我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我没想到的是,那个意外还直接导致了我怀孕中的流产。而且,由于药物治疗和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我承受的心理压力也不小。
尽管丁某在事发后赶到医院,为我支付了6000多元的医疗费,但这与实际治疗费用相比仍有巨大的差距,更别提之后需要的整容和美容费用。我决定寻求正义,因为这些都是应得的补偿。
法庭上,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丁某和宠物店都推诿对方。但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应该采取安全措施,如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而丁某并未遵守这些规定,因此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丁某与宠物店老板赔偿我的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其中丁某因没有采取足够措施造成他人受害而承担70%赔偿责任,而宠物店则因未能保障顾客安全而承担3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