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二月的一个日子里,我,林丽(化名),前往了一家宠物店为我的狗狗进行美容服务。不料,在等待时,一只同样来到这里的金毛寻回猎犬突然冲上前,将我脸部咬伤。受伤的同时,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场景,我也受到极大的惊吓,这一意外直接导致了我的流产。我经历了治疗,但脸上的疤痕至今依然清晰可见。
为了追究责任和索赔,我多次与那只金毛寻回猎犬的主人以及宠物店进行交涉,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只好将这两方告上了法庭,以求得到公正的赔偿。我要求他们各自承担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这起事件近期在南京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事发当天,我带着我的狗去了一家宠物店准备给它做个全身洗浴。当时我坐在椅子上等待时,那只阿拉斯加犬忽然冲过来,在我的脸上咬了一口。随后,我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在那里我得知自己已经怀孕,而由于遭遇惊吓和药物治疗,这次意外不仅让我面部受伤,还直接导致了流产。此外,尽管医疗费用已由那位丁某支付6000多元,但实际治疗所需远超此数,更别提我需要接受的面部整容费用了。
为了讨要说法,以及向社会发出警示,让所有养育动物的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所以我决定将案件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其他相关损失共计7万余元。
在法院审理中,对于这起事故责任问题,不论是丁某还是宠物店,都认为对方应当承担更大责任。丁某表示,他作为消费者,当事情发生后,他已经承担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因此应由宠物店作为经营者承担更大的责任。而宠值店则指责丁某没有把他的狗牵住才导致这一悲剧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区域,即重点管理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而且携带这些动物出门必须挂戴“安全牌”并束牵,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但丁某却未按照规定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其阿拉斯加犬明显属于大型犬,而且未能遵守这些规定,从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秦淮法院作出了判决:虽然负责人的错误很严重,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应该有机会纠正错误并减轻惩罚。因此,该院判定,由于丁某没有采取足够措施防止动物攻击,而该商家也未能提供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因此判决双方均需共同负担部分责任,其中主张赔偿金额为4.5万元,其中70%由丁某承担3.15万元;30%由商家承担1.35万元。这意味着尽管他们都有过错,但最终主要责任仍落在那个让恶劣事件发生的人身上——就是那位没有适当控制自己的忠实伴侣——金毛寻回猎犬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