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我到宠物店给我的狗美容,不料被另一条阿拉斯加犬咬伤了脸部。因为受伤加上受到惊吓,这场意外导致我已经怀孕的身体流产。经过治疗,我脸上还有明显疤痕。为了索赔,我多次找到狗主人和宠物店交涉,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只好将狗主人和宠物店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事情发生后,我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我没想到的是,自己已经怀孕了,而由于受到惊吓和药物治疗,除了脸部受伤外,这场意外还直接导致了流产。经过治疗,我依然留下了疤痕,而除了身体受伤外,失去孩子对我的精神也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事情发生后,狗主人丁某赶到医院,为我支付了6000多元的医疗费。但这与实际治疗费相差甚远,更不要说我后期脸部整容和美容所需要的费用。我决定将丁某以及宠物店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我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7万余元。
在法庭上,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我们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认为,是宠物店没有采取足够措施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而丁某则表示,他也是消费者,并且他已经承担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因此责任应由宠物店来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型犬如阿拉斯加犬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户外牵领时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戴嘴套,以确保公众安全。在这个案件中,丁某养的阿拉斯加犬并未按照规定采取拴系束犬链牵领、戴嘴套等安全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论是宠物店还是丁某,都有责任保障顾客安全。而最终判决中,我们得到了4.5万元的赔偿,其中我获得3.15万元,而剩下的1.35万元由宠物店负责。这对我来说是一份安慰,也是一个教训,让更多的人注意到动物可能带来的潜在危险,以及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