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宠物店被纯种拉布拉多犬咬伤导致流产狗主人承担7成责任

去年2月,我到宠物店给我的狗美容,不料被另一条阿拉斯加犬咬伤了脸部。因为受伤加上受到惊吓,这场意外导致我已经怀孕的身体流产。经过治疗,我脸上还有明显疤痕。为了索赔,我多次找到狗主人和宠物店交涉,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只好将狗主人和宠物店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事情发生后,我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我没想到的是,自己已经怀孕了,而由于受到惊吓和药物治疗,除了脸部受伤外,这场意外还直接导致了流产。经过治疗,我依然留下了疤痕,而除了身体受伤外,失去孩子对我的精神也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事情发生后,狗主人丁某赶到医院,为我支付了6000多元的医疗费。但这与实际治疗费相差甚远,更不要说我后期脸部整容和美容所需要的费用。我决定将丁某以及宠物店都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7万余元。

在法庭上,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我们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因为这是发生在公众场合,而且是由他人养犬未遵守相关规定引起的事故,他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丁某则表示,他作为消费者也是有责任的一方,并且他已经承担了一定的医疗费用,所以应该减轻他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我们所在地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而丁某养的大型阿拉斯加 犬并没有按照规定采取拴系束犬链牵领、戴嘴套等安全措施。

最终,在法院审理后,我们得到了一份判决书,其中指出宠物店从事以宠物美容、寄养等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对宠物防患意识应当高于顾客,也有责任保障顾客安全。但是当时该商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因此他们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外,由于丁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对他人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他也需要部分负责。这份判决书要求丁某与商家共同赔偿我每人4.5万元,其中70%归因于丁某3.15万元,其余30%1.35万元归因于商家。这对于我来说是一大安慰,也让我明白,即使遭遇不幸,有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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