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宠物医院孕妇遭犬咬致流产狗主人承担7成责任

去年2月,我到宠物店给我的狗美容,不料被另一条阿拉斯加犬咬伤了脸部。因为受伤加上受到惊吓,这场意外导致我已经怀孕的流产。我经过治疗,脸上还有明显的疤痕。为了索赔,我多次找到狗主人和宠物店交涉,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只好将狗主人和宠物店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事情发生后,我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我没想到的是,自己已经怀孕了,而由于受到惊吓和药物治疗,这场意外还直接导致了流产。经过治疗,我依然留下了疤痕,而除了身体受伤外,失去孩子对我的精神也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事情发生后,狗主人丁某赶到医院,为我支付了6000多元的医疗费。但这与实际治疗费相差甚远,更不要说我后期脸部整容和美容所需要的费用。我将狗主人丁某以及宠物店都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7万余元。

在法庭上,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我们均认为在对方身上。丁某表示,他是消费者,对于这件事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而宠物店则认为,由于丁某没有把狗牵住,这才导致了事情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中,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重点管理区,如我们所处区域,就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拴系束犬链、戴嘴套等安全措施。但丁某养的大型犬并未按照规定采取这些安全措施。

最终,我们法院依法判决,丁某与宠物店老板赔偿我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其中我作为受害人应承担30%赔偿责任,即1.35万元;而剩下的3.15万元由丁某承担70%责任,因为他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受损害。此案教训深刻,让我们再次认识到保护公共安全至关重要,并且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社会秩序与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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