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二月的一个日子里,我,林丽(化名),前往了一家宠物店为我的狗狗进行美容服务。不料,在等待时,一只阿拉斯加犬冲上来,将我的脸部咬伤了。这次意外不仅给我造成了严重的面部伤害,还导致我怀孕中流产。我经历了多次的手术和治疗,但至今脸上的疤痕依然清晰可见。
这起事件对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不仅因为身体上的痛苦,更因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为了追究责任,我多次与狗主人丁某以及宠物店交涉,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我决定将此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丁某作为动物的主人有责任管理其行为,但宠物店作为经营者也有义务保障顾客安全。由于宠物店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而丁某养犬不符合规定,违反《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最终判决结果是丁某承担70%赔偿责任,即3.15万元,而宠物店老板承担30%赔偿责任,即1.35万元。
这场官司虽然结束了,但是对于我来说,这段经历仍旧是一段难以忘怀的痛苦回忆。在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无论是对待我们的宠物还是其他人,我们都应该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以确保每个人的安全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