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二月的一个日子里,我,林丽(化名),前往了一家宠物店为我的狗狗进行美容服务。不料,在等待时,一只阿拉斯加犬冲上来,将我脸部咬伤。由于这场意外的受伤和惊吓,我已经怀孕的情况也因此而流产了。我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脸上留下了明显的疤痕。
为了索赔损失,我多次与狗主人丁某和宠物店交涉,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我决定将丁某和宠物店告到法庭,要求他们各自承担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这起案件最近在南京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发生是在我给我的狗美容时,那只阿拉斯加犬突然冲上来,对我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医生立即送我到医院救治,但出乎意料的是,这次意外不仅让我面临着身体上的痛苦,还导致了流产。此外,由于当事人之间推诿责任,加深了整个事件的情绪紧张。
法庭上,丁某表示,他作为消费者,也应当受到同等对待,而宠物店作为经营者,更应该为此负责。但是,宠物店则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丁某没有把他的狗牵住才导致这一切。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所居住的地带属于养犬重点管理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这里养动物需要登记,并且必须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如拴系束犬链、戴嘴套等。而丁某养的阿拉斯加犬并未遵守这些规定。
最终,秦淮法院判决指出,即便是宠物店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它仍然有责任保障顾客的安全。而丁某违反相关规定养狗,又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因此他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宠物店老板则应承担30%。根据这个判决,我获得了4.5万元的赔偿,其中3.15万元由丁某支付,其余1.35万元由宠物店支付。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份安慰,同时也是对那段痛苦经历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