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去年2月,林丽(化名)到宠物店给狗美容,不料被另一条阿拉斯加犬咬伤了脸部。因为受伤加上受到惊吓,这场意外导致已经怀孕的林丽流产。经过治疗,林丽脸上还有明显疤痕。
事情发生后,狗主人丁某赶到医院,为林丽支付了6000多元的医疗费。但是这与实际治疗费相差甚远,更不要说林丽后期脸部整容和美容所需要的费用。为了讨要说法,林丽将狗主人丁某以及宠物店都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7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中,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狗主人丁某和宠物店均认为在对方身上。然而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宠物店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因为他们从事以宠物美容、寄养等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对宠物的防患意识应当高于顾客,也有责任保障顾客的安全。而丁某违反《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狗,又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因此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丁某与宠物店老板赔偿林丽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其中丁某承担70%赔偿3.15万元,而宠物店老板承担30%赔偿1.35万元。这起案件提醒公众当心动物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强调动物所有者和经营者必须对其行为负责,以确保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