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中国虾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从我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了解到,近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仁(包括各种淡水小龙虾尾肉,不管其规格、等级及大小,无论是新鲜的还是经冷冻、冷藏处理的,但不包括活龙虾和整虾,也不包括咸水小龙虾)作出新一轮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向中国各公司征收高达223.01%的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此次对我国小龙虾仁的高税率裁定,基本上了近期我国小龙虾仁对美出口的可能性。我省多家生产、加工小龙虾仁企业深受影响。小龙虾是我省尤其是苏北地区重要出口创汇产品,江苏作为全国淡水小龙虾主要出口地,每年的出口量占全国该类产品的80%以上。仅淮安一市2003年就出口125只集装箱、2200余吨,其中35%出口美国市场。目前,美国、欧盟是江苏小龙虾出口主要市场,欧盟已严格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药物残留检测,我省2004年度小龙虾出口形势变得十分严峻。 省有关部门专家提醒,我省出口加工企业要下大力气提高出口水产品及水产食品的质量,检验检疫等机构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检查监督,严格整顿一些产品不符合出口标准的企业,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外最新的检测标准与要求,指导企业适应不断变化的出口形势。外贸企业更要学会多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即在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包装、广告及服务的竞争上下工夫,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外贸企业应注意避免恶性的低价竞销,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良好的出口秩序。同时,为了分担市场风险,应实行出口市场多元化,积极开拓其他市场,避免出口数量猛增而引发的“反倾销指控”。专家还提醒有关部门对外要加强磋商,全方位开展政府间交涉,有效防止不良趋势的蔓延。 摘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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