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警醒:52岁女子因惊吓被宠物狗摔伤索赔4万元,法院判决有感
在炎炎夏日的午后,一位52岁的女性陈女士(化名)在小区内散步时,不幸遭遇了意外。她的行进路线被一只大型犬所阻拦,这只大型犬因其高大的身躯和黑白相间的毛色,在昏暗的小区环境中几乎无法察觉。陈女士见到这只狗的一瞬间,她心跳加速,身体僵硬,她试图避开,但不慎失去了平衡,最终跌倒在地。
这次意外导致陈女士右桡骨小头骨折,需要多次治疗并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这让她不得不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对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达4万余元。然而,狗主人张先生(化名)坚称,他牵绳遛狗,并且自家的狗也未乱吠,是原告自己无关责任造成的事故。
7月24日,该案件在海宁法院进行了一审。在法官经过充分考量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及陈述后,一审认定的事实是这样的。那天晚上,小区路灯照明不足,而张先生所养的是一只体形高近半米、毛色为黑白相间的阿拉斯加犬。在当时昏暗的环境下,这只大型犬确实不易察觉,而且距离较近,也会给人以惊吓。
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了冲撞或扑咬等行为,所以原告受伤是因为被宠物dog吓到后避让行为处理得不到位造成的。因此,被告张先生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决定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损失1万3千余元。
此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宠物管理和个人安全意识的问题讨论。法官提醒说,饲养动物如果造成他人损害,其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在这个炎热夏季,让我们共同注意看护好自己的宠物,以防止对他人可能带来的危险,同时也保障自己不会因为无辜受到伤害而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