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触摸女子见狗被吓倒情感索赔4万元

52岁的陈女士在小区散步时,遭遇了一只大狗导致意外受伤。后来,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狗主人承担经济损失4万余元。

案件始于2015年9月8日晚上,当时陈女士在小区内散步时,一只黑白色的大阿拉斯加犬突然从昏暗的小路上冲了出来。陈女士受到惊吓,不慎摔倒在地,最终诊断出右桡骨小头骨折。这一事故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经济负担。

张先生作为该犬的主人,在案件中表示,他牵绳遛狗,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他的宠物与原告发生直接接触。他认为原告摔倒是由于自己的无关过错所致,因此应对此事件不承担责任。

经过海宁法院审理,该法官认定事实为:当天夜晚,小区环境较为昏暗,加之阿拉斯加犬的高身躯和隐蔽毛色,使得其初次出现时难以被发现。当距离靠近时确实造成了惊吓,而这也是导致陈女士避让行为不当最终跌倒的一个原因。不过,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宠物与原告之间有冲撞、扑咬等行为,所以判决结果显示原告受伤主要是因为被宠物吓到后的避让动作处理不当。

最终,被告张先生需要对原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1万3千余元。法官通过这一判决强调了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应当对因其动物引起的他人损害负责,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能减轻甚至免除责任。在夏季特别是高温季节,更要注意看护好所养宠物,以免给他人带来麻烦并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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