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观赏鱼之家的一角一位女子意外目睹一条大狗因过度惊吓倒地心生同情她决定帮助这只可怜的动物索赔4万元

夏日高温下,小区路灯不明亮,一位52岁的长春女士在晚上散步时,遭遇了一只大狗被牵绳遛走的场景。女士见到大狗一惊,不慎摔倒在地,伤势不轻。随后,她要求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狗主人张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因为他牵绳遛狗,并且他的阿拉斯加犬在昏暗环境下并未乱吠。原告受伤是因为她避让行为处置不当造成的,没有直接接触到宠物。

经过海宁法院审理,一审认定事实是这样的:夜色已暗,小区路灯不明亮,当时确实难以察觉该犬距离近时亦会造成惊吓。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被告张先生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故判令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损失1万3千余元。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夏日高温时段,饲养者应看护好所养宠物,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同时也得不到公众理解和支持。

网友们对于此案进行了热烈讨论,有些人觉得讹都讹到狗身上了,有些则觉得处理方式有些和稀泥。而对于这种赔偿理由,只能“呵呵哒”。总之,这个事件提醒我们,无论是在何种环境中,都要注意安全,对于可能引起误解或恐慌的事物,要采取相应措施,以免给别人带来困扰或损失。此外,也提醒那些想通过类似手段索取补偿的人,或许应该再三考虑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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