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有取消信鸽比赛名次的权力吗

见网上两篇通报,一个是包头市信鸽协会,一个是包头市体育局所发的通报,关于取消包头市儒林赛鸽公棚冠军和撤消某一级裁判员资格的。笔者对事件的情况不了解,也不评论,但只是对两个文件的合法性提出一点问题,笔者也学过中鸽协二零零二年下发的有关信鸽比赛及裁判规则,记得任何一场比赛都应设立竞赛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比赛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应由裁判委员会或裁判长做出裁决,如会员不服可最后由仲裁委员会裁决。而不应由市鸽协或体育局裁决,按中鸽协章程体育部门只是信鸽协会的业务指导关系,所以笔者对两个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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