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宠物公司走失 索精神损失2万元

一条陪伴自己12年的狗在宠物公司走失了,今年57岁的蔡先生和爱人茶饭不思,四处寻找,他们甚至在报纸上发布了寻狗启事。但是这条名叫“莎莉”的拉萨犬至今未能回到他们的身边。这对夫妇最终把宠物公司告上南汇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蔡先生和他的爱人都有饲养宠物犬的爱好。12年前,这对夫妇好不容易获得了一条名为“莎莉”的白色拉萨犬,从此与其终日相伴,形影不离。 今年1月7日下午,蔡先生跟往常一样,携狗到住所附近南汇区康桥某宠物公司沐浴。由于“莎莉”是该公司的老客户,蔡先生便放心地将爱犬留下。过了一个小时,蔡先生回来发现“莎莉”不见了。 蔡先生和宠物公司员工一起四处寻找,但未能找到“莎莉”的踪影。 为了能找到“莎莉”,蔡先生还花了3000元钱在报纸上刊登寻狗启事,但还是没有爱犬的信息。找狗已无望,蔡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便把该宠物公司告上法院,除要求赔偿1.5万元狗款以及印刷费、广告费外,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日前,南汇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该宠物公司辩称,蔡先生漫天要价,对他所提出的2万元精神损失费持有异议。该公司还透露,当时蔡先生把“莎莉”寄放在宠物公司后,曾回来过一次,“莎莉”隔着玻璃看到主人便跟着出去,因此责任不在宠物公司。 法官曾主持调解,但因为蔡先生不同意,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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