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的一条繁忙街道上,一个33岁的男子发起了对一只幼犬的徒手攻击。这场悲剧发生在众目睽睪之下,他不仅没有因为旁人的劝阻而停止,而是冷酷地宣称:“我教训它,它不关别人的事!”这名男子的行为触犯了当地《动物保护法》第六条,即“任何人不得虐待或伤害动物。”
随着事件的发展,这位33岁男子在街头公开打击那只无辜的小生命,不顾周围民众的呼吁和恐惧。最终,当地警察迅速介入并逮捕了该男子,但遗憾的是,小狗已经因严重受伤而死亡,虽然仍有体温可感,但已无法挽回。
据了解,这名施暴者所虐杀的小公犬才刚被他带回家养半个月,因为它会随意咬人,该男子自诩其行为是在进行管教。在这个充满观众的地方,他展开了一场令人震惊的施虐,有幸看到这一切的人们感到愤怒,他们试图阻止他,但遭到了他的威胁和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