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届全国信鸽品评赛竞赛规程 2006-02-2501:35:00中国信鸽协会网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比赛时间:2006年12月上旬 四、参赛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五、竞赛项目:300-500公里级、700公里级、1000公里级、1500公里级品评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信鸽协会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各参赛单位分别在全国通讯赛、国家赛、全国幼鸽联赛以及省级协会指定的其他竞翔比赛(500、700、1000、1500公里)项目中评出雌、雄各1羽参加全国品评赛;因故不能参赛的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报中国信鸽协会批准; (三)品评鸽竞翔成绩的要求由省级协会自定,原则在100名以内。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每个组别雌、雄各录取前八名; (二)前三名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前八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统一证书; (三)评选参赛协会组织奖,前六名颁发奖杯。 评选条件:积极报名参赛、参赛级别齐全;赛鸽资料完整,符合规则要求;积极组织参赛鸽参加竞拍交流;选派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比赛成绩优异。 八、获奖鸽交流拍卖: (一)品评赛各级别雌雄组前8名获奖鸽自愿参加交流、拍卖活动,请各参赛协会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落实具体办法并提前通知会员做好准备; (二)未获奖赛鸽自愿报名参加拍卖,依报名先后限报10羽。报名一经批准,享有获奖鸽同等权利和义务。 九、参赛鸽必备材料: (一)血统书(附足环证); (二)简介:会员姓名、所属协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赛鸽最好成绩(附协会证明); (三)鸽主要求起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