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偶遇受惊的兰牧羊犬心生怜悯索赔4万元

夏日警示:宠物看护与法律责任

在炎热的夏季,许多人选择在户外活动,比如散步。然而,一次偶然的相遇却让一位女子受到了意外伤害。52岁的陈女士(化名)在晚上小区散步时,遭遇了一只大狗被吓倒在地,她索赔4万元。

事件发生于2015年9月8号,那天晚上,陈女士在小区内散步时突然看到前方有一只大狗。她惊慌失措地往后躲闪,但不幸中摔断了右桡骨,这导致她需要多次治疗,并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此后,她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狗主人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

张先生(化名),所养的大狗是一只兰牧羊犬,他认为自己牵绳遛狗,没有造成任何危险。但法院审理结果显示,当时环境昏暗,加上该犬站高近半米、毛色黑白,在当时确实不易察觉,该犬距离近时亦确造成惊吓。

最终,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直接接触,被告张先生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此判令张先生赔偿1万3千余元。这起案件提醒所有饲养者,无论是在何种环境下,都必须注意到自己的宠物可能对他人造成的影响,以免给他人带来麻烦,同时也避免自己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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