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资讯女子偶遇大狗受惊情感共鸣下的4万元索赔故事

站长资讯:夏日警示!宠物主人须知,避免因疏忽导致的法律纠纷

在炎热的夏季,人们更愿意出门散步享受清凉。然而,一次偶遇却让52岁的陈女士(化名)不得不经历一番痛苦。她晚上在小区散步时,突然被一条大狗吓倒在地,不仅造成了她右桡骨的小头骨折,还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陈女士要求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这场争执最终引到了海宁法院。

故事发生在2015年9月8号晚上,当时陈女士正走在小区内的一个狭窄通道里,她注意到前方有一只大型犬惊讶地看着自己,这时候,她本能地往后躲闪,但结果是一跃而倒。这次跌倒导致她长期受到伤害,并且需要多次就医和治疗。面对这样严重的后果,陈女士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狗主人赔偿她经济损失4万余元。

张先生(化名),那位牵着阿拉斯加犬遛弯的人,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因为他确实遛着他的狗,而且也没听它乱吠。他坚持认为原告摔倒受伤不是因为他的宠物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原告自己的无关原因所致。他希望法庭能够驳回诉讼请求。

7月24日,在海宁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当事人的证据和陈述被认真考虑之后,法官做出了裁决。一方面,由于当时天色已暗,小区路灯不明亮,加之张先生养的阿拉斯加犬高大且毛色黑白,在昏暗环境下难以察觉,该犬距离近时确实会造成惊吓;另一方面,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了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因此原告受伤主要是由被宠物吓到的避让行为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张先生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中,被告张先生需赔偿1万3千余元给原告。这件事情对于所有饲养者来说都是一个警示:即使你的宠物并未直接攻击他人,但如果其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害,你作为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你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但要记得,现在正值高温季节,请好好照顾你的宠物,以免它们带来的风险超越控制范围,从而对周围的人造成更大的困扰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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