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岁男童星小兴(化名)被宠物犬咬伤,现在起诉到法院要求狗主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5000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并且赔礼道歉。日前,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小兴一方诉称,今年4月24日,小兴与父亲散步时无故被他人所养的宠物犬咬伤,之后在注射狂犬疫苗的过程中,每次都出现腹痛、高烧、头痛等不良反应,经诊断为注射疫苗所致,给年仅七岁的小兴身体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狗主人对此不仅置之不理而且对小兴提出的治疗费用拒绝支付。另外,小兴是总政小红星艺术团成员,曾多次参加中央台的正式演出。由于这次意外受伤事件,使得他长达一个月不能参加正常排练,亦错失参加六一为国家演出的机会,对一个孩子的心灵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