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养犬者,公安机关将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这是记者今天从长沙市畜牧水产局获知的。
据介绍,《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日前在长沙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该草案将原规章名称的“城区”改为“城市”,把适用范围由本市市区扩大到了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主管部门由原来的畜牧水产部门调整为公安机关,并作出了“饲养犬只,未取得《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等新规定。这个新《规定》将以长沙市政府令形式发布施行。
另据悉,《长沙市城区犬类动物管理规定》自1999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加强犬类动物管理、规范城市养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的规定。据长沙市动物检疫监督站提供的权威数据表明,该市2001年就有犬类宠物2万只以上。而民间宠物人士推算,长沙市目前养犬数量可能达到10万只。
来源:红网